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若聽信來路不明人士介紹,未查驗外國人身分而聘僱非法外籍看護工,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緩。 #貼心小提醒:雇主聘僱依親新住民為看護工時,應查驗以下證件 1. 居留證或身分證正本 2.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為配合目前國內看護人力供需失衡現象家庭成員罹患中風、失智或嚴重慢性病者,得委託人力仲介申請外籍看護工以協助家屬照顧病人,減輕負擔。
家中有三歲以下三胞胎或六歲以下七十五歲以上申請點數達十六點以上者,及外商公司之外籍主管或年薪達 300萬元以上之外籍人士,得委託人力仲介專案申請外籍幫傭。
共有88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 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